关于本院职工仪容仪表规范情况

来源:海南骨科医院点击电话咨询

为了促进医院的品牌建设,树立医务人员良好的职业形象,规范医院职工的仪容仪表,使医务人员在工作中仪容仪表方面养成良好的习惯,让患者与社会大众产生信任和安全感。海南骨科医院针对职工的仪容仪表作出如下规定,并以此作为考核标准。

一、讲究个人卫生

勤洗澡、勤换衣袜、勤漱口,身上不能留有异味。上班前不准喝酒,头发清洁,适时梳理,衣领衣袖应干净。指甲应及时修剪,不留长指甲。

二、仪容仪表要求

1.必须佩戴工牌上岗,员工工牌戴在工作服左上方指定位置。

2. 头发:常洗常梳,不染异色发,发型不能奇异。

男员工:鬓发不盖过耳部,不留长发及烫发,头发不能过后衣领。不准穿拖鞋。

女员工:留海不过眉,发不遮脸。长发要扎,不可披肩。

3. 面部:男员工胡子要剃,不留怪异胡须。女员工可适当淡妆,不浓妆艳抹,不使用气味浓烈的化妆品。

4.饰物:上班不得戴耳环、手镯等。护士在工作时间内不应戴戒指并应佩带统一的发夹。不涂有色指(趾)甲油。

5. 着装:衣服整齐、清洁,不破损。严格按照医院规定穿着指定工作服。 女员工:裙子不能长过工作服,

护士着装:应统一穿着白大衣、白长裤、护士帽、穿护士鞋上班,夜班人员一律穿软底鞋。

办公室人员着装应大方得体、整洁,不穿拖鞋上班。

6. 其他:不涂有色指(趾)甲油,不戴长耳环,戒指应按院感有关规定执行。

7.班前整容:上班前要自检仪容,班前例会时要检查下属仪表,不符合要求的医院工作人员不应上岗,以维护医院从业人员的形象。

8.不得穿工作服进食堂就餐或出入其他公共场所。

9.互敬互爱、执行礼貌用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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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检查康复科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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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检查住院部医生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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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检查住院部护士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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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检查办公室人员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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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检查门诊护士)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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